时间:2017-08-15 作者:佚名来源:无
豫建建〔2017〕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河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豫建〔2017〕121号)已印发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
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和本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考评实施机构,落实考评工作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任务量大、业务性强、工作具体,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考评实施机构要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考评工作制度,确定考评工作人员,细化考评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8月25日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具体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考评机构名单报送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三、摸清考评底数,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具体考评机构要对纳入考评范围的工程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调研统计,建立考评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运用集中讲解、个别指导、发放考评工作指导书和网络媒体公告等方式,加强对考评工作宣传指导,确保考评工作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落实到各工程项目和相关施工企业。
四、严格考评管理,确保考评质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考评机构要切实履行考评工作职责,规范考评工作流程,根据考评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照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实事求实、客观公正地做出考评结论,确保考评工作质量。要通过严肃认真的考评,促进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真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明确考评过渡措施,确保考评工作有效衔接
鉴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下发不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大多尚未开展,而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及项目考评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关系密切,为了解决有关问题,对于近三年(2015-2017年)已完工并获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的工程项目按优良等级对待,对于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按合格等级对待,发生过死亡事故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不合格等级对待。对于今后纳入监管(含现已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河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豫建〔2017〕121号)实施考评,确定考评等级。
六、及时报送考评信息,实行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豫建〔2017〕121号)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逐级报送建筑施工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信息(省辖市报送信息应含所辖县市),由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全部汇总后在省厅网络媒体上统一公布。各地在信息上报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对于信息上报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安全考核扣分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2015年-2017年竣工的所有项目考评等级汇总表报送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七、加强考评档案管理,确保考评工作可追踪性
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已考评的项目和企业的考评资料要及时整理、编号归档,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分类明确、查找方便、内容完整。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档案完整规范情况作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八、加强工作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直管项目、直管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督导,通过层层督导,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联系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 系 人:秦青
电 话:0371-63613500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和企业考评主体备案表
2.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4. 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
5. 企业考评结果汇总表
6. 2015-2017年竣工项目评价明细表
2017年8月9日